畢業資格
發佈日期 :
2020-10-18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第十一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 格,由學校
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
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
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說明:國民中學七大領域為
一、語文(國文+英文)
二、數學
三、自然與生活科技(國一為科技與生物,國二以上為理化及地科)
四、社會(歷史、地理、公民)
五、藝術與人文(視覺藝術、聽覺藝術、表演藝術)
六、健康與體育
七、綜合(輔導、童軍、家政)
八、科技領域(生活科技、資訊)
四領域及格方可達畢業標準
第十一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 格,由學校
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
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
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說明:國民中學七大領域為
一、語文(國文+英文)
二、數學
三、自然與生活科技(國一為科技與生物,國二以上為理化及地科)
四、社會(歷史、地理、公民)
五、藝術與人文(視覺藝術、聽覺藝術、表演藝術)
六、健康與體育
七、綜合(輔導、童軍、家政)
八、科技領域(生活科技、資訊)
四領域及格方可達畢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