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景

臺中市立黎明國民中學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規定(校園開放)113.1.26起暫停開放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1-15
公告
自113年1月26日起,
因本校將實施太陽能光電工程施工,
校園場地暫停開放(含民眾校園活動及場地租借),
預計暫停開放至於7月底,
實際日期屆時另行公告。

總務處113.01.15

---------------

公 告
主旨:有關本校校園(操場,不含教學及辦公區域)開放時間,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函及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如附件)
二、 本校校園場地開放時間如下:
1. 上課日:上午5時至7時、下午5:30至9:30。
2. 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上午5:30至下午9:30。
3. 寒、暑假:依前款規定辦理。但學校辦理學藝活動、營隊時,得依第一款規定辦理。
4. 學校因施工、重大教學活動或其他特殊情形,場地開放確實有困難者,得暫停開放。
三、 為維護本校跑道品質,本校跑道不得使用附輪器材包括但不限於騎乘腳踏車、玩蛇板、直排輪等。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