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常態編班結果
備註: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年7月16日中市教特字第1130060711號函略以,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之學生編班安置應以常態編班為原則,並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辦理。若學校有教學需要,應函報縣市政府核准後,始得調整資優學生安置班級;惟如編班後,因教學需要調整資優學生安置班級時,調整安置之班級資優學生人數不得超過3人。緣此,本校113學年度「資優鑑定通過學生」可能會因此調整安置班級,調整結果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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