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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景

教科書選用

 

      臺中市黎明國中113學年度各領域教科圖書選用版本

領域名稱

七年級

八年級

九年級

國文

康軒

翰林

翰林

數學

康軒

翰林

康軒

社會

康軒

康軒

翰林

自然

康軒

翰林

翰林

健體

奇鼎

康軒

南一

綜合

康軒

康軒

康軒

藝術

奇鼎

康軒

翰林

英文

康軒

康軒

翰林

科技

康軒

康軒

康軒

本土
語言

真平

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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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黎明國民中學辦理113學年度教科圖書選用作業公告

  • 依據:臺中市立黎明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辦法
  • 教科書選用日程:

113年05月1日(三)至113年05月7日(二)辦理。

  • 評選地點:各領域自訂後由設備組宣達。
  • 評選方式:採「靜態樣書審查」為主,「教科書說明會」視各領域需求決定,由設備組統一宣達之。
  • 評選科目及參考樣書:
  1. 經教育部審定合格,領有執照且在有效期限內之教科用書(含課本、習作、教師手冊、備課用書)均可參加評選。
  2. 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所送至校的參考樣書(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製於樣書封底,以確保選用之樣書(成書)係通過審定之版本。
  3. 教科圖書出版業者須於校內評選日程前,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予設備組。
  4. 評選科目:適用國中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階段各領域用書。
  5. 參考樣書擺放地點:視各領域需求,由設備組統一宣達之。
  • 選用過程:
  1. 教科書選用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於校內或私下以社交通訊軟體,進行影響教師評選或教學之行為;亦勿提供教師任何與選用採購無關之服務。
  2. 教科書評選依公開、公平、達到教學最大效果為原則,敬請接受評選之教科書出版社提供最完備之樣書。
  3. 教科書初選由各領域依照選用日程辦理初選小組會議。
  4. 各領域初選結束後,由教務處召開教科圖書選用小組複審會議完成決議,並將擇定版本公告於本校網頁。
  5. 經評選採用之各領域教科書,將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6. 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廠商擇期自行收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 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或洽本校業務承辦人:

    教務處設備組長 田 恒老師

    聯絡方式:TEL:(04)22510983轉113

    聯絡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88號

112版本

                                                                以上112.05.19公告

111教科書選用版本

以上111年5月18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