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黎明國民中學代管文中46場地及球場開放使用管理要點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03
公告
一、 申請使用者,應於使用日前一個月1號至10號期間提出申請,倘該月10號為本校放假日,則可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未於規定時間提出申請者,本校得不同意申請借用。
非暑假期間,同一時段一次申請期間最高以二個月為限;暑假期間,同一時段一次申請期間最高以一個月為限。
備註:新版管理要點已於113年4月29日公告,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二、 以下時段以本校校隊優先使用,倘有租借需求,請先洽詢王隆福教師,(04)2251-0983#724
(一)網球場:星期一至星期五14時至17時。星期六至星期日8時至12時。
(二)足球場:星期一至星期五14時至17時。星期六至星期日8時至12時。
(三)倘本校有教學、訓練或其他特殊情形等,致前列時間有更動,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