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黎明國民中學代管文中46場地及球場開放使用管理要點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4-29
公告
一、 申請使用者,應於使用日前一個月1號至10號期間提出申請,倘該月10號為本校放假日,則可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未於規定時間提出申請者,本校得不同意申請借用。
非暑假期間,同一時段一次申請期間最高以二個月為限;暑假期間,同一時段一次申請期間最高以一個月為限。
備註:新版管理要點已於113年4月29日公告,並自即刻起實施,唯因考量113年5月之租用需求,
自4月29日起至5月10日,新增可借用5月13日至5月30日之場地,但仍須符合於10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之原則。
二、 本校校隊使用球場時間如下(以下時段不開放租借):
(一)網球場:星期一至星期五14時至17時。星期六至星期日8時至12時。
(二)足球場:星期一至星期五14時至17時。星期六至星期日8時至12時。
(三)倘本校有教學、訓練或其他特殊情形等,致前列時間有更動,將另行公告。
三、 倘有租借需求,請先詢問王隆福教師洽詢日期時間,(04)2251-0983#771。